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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计委提出的《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计委 二○○四年六月十日)

  2004年我市预计有6400名大中专毕业生面临就业,就业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和规范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到今年9月1日,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或高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
  二、深化制度改革,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
  (一)坚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向。继续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安排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放宽择业的时间期限,择业期为三年。
  (二)改进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办法。凡属我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均可先落户再就业。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及时、便捷地为其办理就业报到、户口、档案等手续。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两年内免收户口、档案管理费。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学校应将其户口、档案转入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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