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根据《河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5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今年1-5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1645万元,同比增长36.8%,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比增长32.1%、32.2%、21.3%、23.8%、54.3%。财政体制调整调动了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同比增长104.7%,资源税、印花税、契税等零星税收同比增长30.9%、81.8%、13.9%。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充分估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面临的困难。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经济增长速度将会有所回落。我市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减收2146万元,加上超基数出口退税地方承担25%等因素,将造成财政收入增长前高后低。保持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较快增长,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重点支出需要面临的压力很大。
同时,我市在组织收入方面还存在一定潜力。2003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扣除农业税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均低于经济规模和结构相近的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资源税、房产税、契税等零星税收流失比较严重,非税收入体外循环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县(市)、区未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将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预算,县(市)、区的收入相差悬殊。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住今年经济快速增长的有利形势,实事求是地分析收入潜力,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责任感,逐税种、逐单位、逐企业查找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切实把经济发展成果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要坚持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同时,严格依法征收有关税费,把实现的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严禁跑、冒、滴、漏。要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目标管理的关系,既要防止收过头税、无税强征或虚收空转,又要反对有税不收。严禁以超收为借口向当地政府要奖励。要积极开展税源结构调查,掌握税源在不同行业之间的分布和增减变化情况,抓住重点税源,管好零星税源。要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维护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县(市)、区做大财政收入“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