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和挖掘教育资源,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有招生能力的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原则上与城市学生混班组织教学。要为在校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办理学籍,其毕业和升学参照当地有关借读生的规定执行。要维护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正当权益,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五、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六、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标准要与当地学生一致,到当地教育部门安排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费。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有关费用应分期收取。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和开展“手拉手”、“一对一结对子”等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
  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流出地教育部门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登记制度,并妥善管理好他们的学籍档案。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地区,流出地政府要派出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配合流入地加强管理。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在办理入学、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