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环保部门要确保12369环保热线电话畅通,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市环保局将制订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每月公布一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通报
整治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月1日、15日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部门向全省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市环保部门要对各地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七)建立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措施,分年度实施,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
2.建立与完善监督机制。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为环保监督员,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及举报等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社会监督机制。
3.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各地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要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政纪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6月上旬)
各级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6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和全面整治阶段(6月上旬-9月中旬)
6月上旬-6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环境问题和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不当干预环保执法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市)、区政府于6月25日前将该阶段重点环境问题自查情况、重点挂牌督办名单,以及违背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做法自查与纠正情况报市环保局。
6月上旬-7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所有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分门别类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等措施。对于未列入附件中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但属于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企业,也必须按规定按期落实到位。其中6月中旬-7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将查处情况于7月底前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