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六部门三门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等六部门《三门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七日
三门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计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
市司法局、市安监局 二○○四年六月一日)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统一部署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强化环境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进一步遏制污染反弹,优化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彻底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
(二)全面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三)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四)重点解决关系群众健康且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五)清理和纠正违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和做法。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解决“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问题
1.对遗漏的和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并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要求于6月25日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