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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当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7月15日和10月2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全面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下旬对各地、各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总结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地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商业、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民政、广电和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督促其在整改期间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列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2004〕260号)精神,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措施在各场所的落实。对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积极组织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短时间难以进行有效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曝光。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利益的一件实事来办,将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并形成制度,切实抓紧抓好,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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