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未设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警示标识的;内推闩式疏散门上未设操作方法提示标识的。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5日至15日)。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研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通过多种途径,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及时组织召开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认真组织对本地、本系统治理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清查登记,特别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逐一落实限时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向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其他单位也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建设、商业、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系统检查和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责令限期落实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整改和验收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级政府要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成两个督查组,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商业、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督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