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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月四日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商业、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及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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