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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公安机关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达标之中,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悉的优势,明确其职责和任务,注重贴近群众、贴近基层实际,在加强对农村商业网点、物资仓库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各村义务消防队,并加大对乡(镇)、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和督促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保障措施建设,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农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先试点、后推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发展。2004年,各县(市)、区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因素,在5月底前选择确定1-2个经济实力强、各项条件好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取得成效后,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动农村防火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2005年,全市30%的农村要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工作,3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6年,全市70%的农村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工作,7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7年,全市100%的农村在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宣传、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火灾扑救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100%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在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目前,我市农村经济水平差别较大,消防工作进展缓慢。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加以分类指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力戒一刀切以及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或制定超出农村承受能力的不切实际的目标。经济比较发达和火灾严重的地区,针对火灾特点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率先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其他地区可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农村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积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目标。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争创“综合治理先进县”、“综合治理先进乡(镇)”和创建“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相结合,督促乡(镇)政府与各村签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核,充分调动农村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各尽所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要求,形成定期研究部署和抓落实制度,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尽快建立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消防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消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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