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消防条例》以及《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公安、消防、民政、农业、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教育、广电、安监、渔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指导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尽快明确农村防火领导组织职责和工作制度,建立相应的防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督促检查本地、本村的消防工作,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各村委会也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将消防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形成市、县、乡(镇)、村四级防火工作组织网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尽快形成乡(镇)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二)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各地要本着资源共享、一专多能、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托现有力量,结合实际,积极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乡(镇)、村要依据《村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根据农村水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灭火器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结合部及经济条件较好、有供水条件的乡(镇)、村,要逐步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建立专供消防车使用的取水码头,并结合实际适当安装消火栓,配置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干旱缺水的乡(镇)、村,要与当地使用的储水旱窖相结合,建立专用或合用的消防水窖。同时,要加强农业灌溉机械管护,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三)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乡村广播站的作用,利用村图书室、学习室、活动室、村务公开栏、墙体文化等学习宣传场所增设消防宣传内容,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其他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农民消防法制观念;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广泛开展“小手牵大手,消防进农家”活动,通过提高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农民消防意识;文化、科技、卫生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不断加大农村科技开发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转化等无公害处理技术,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科学合理利用秸秆,扩大秸秆回收利用率,避免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