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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消防措施,认真履行监督、指导、检查、培训等方面的职责,狠抓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的消防工作。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遏制当前农村火灾不断上升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的,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步伐,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消防规划建设要科学合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领导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做到职责、权限、任务明确;对农村消防组织要加强指导,增强队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能力;群众性消防教育要制度化、经常化、多元化,使农村的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设备要逐步完善,现有农机具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火灾事故发生率和亡人率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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