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七部门2004-2010年三门峡市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政办〔200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7部门制定的《2004-2010年三门峡市农民工培训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2004-2010年三门峡市农民工培训规划
(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为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根据《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豫政办〔2004〕40号文转发)和《三门峡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制定的意义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都把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措施来抓,这对加快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市地处豫西丘陵山区,人均耕地少,农业生产条件差,土地生产率和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全市有农村富余劳动力50万人,新增劳动力逐年增加。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转移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在于加大对农民工的转移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近年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农民工培训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足以及培训资金缺乏、培训手段亟待加强和培训资源缺乏整合等问题。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全市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规划,分工协作,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