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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农村少生快富暨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5.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计生户落实2000元奖励政策。
  6.对再婚夫妇各有一个子女和双女户采取绝育措施的均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7.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户、计划内双女结扎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减免学杂费。
  8.优先免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户、计划内双女结扎户农业税。
  9.农村开展合作医疗的地方,由政府和集体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内双女结扎户至少负担一人份合作医疗费用。
  10.对年满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内双女户父母每月补助50元。
  11.建立小康工程示范园,搞好亮点工程。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计生小康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省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营造实施计生小康工程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要组织计生等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通过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调查表另发),做到准确无误。
  (二)制定规划和出台政策阶段(6月1-15日)
  1.制定规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计生小康工程五年长期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任务、保证措施和达到的预期目标。同时,要根据长期规划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方案,确实做到规划方案到村、户,便于组织实施。
  2.完善政策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政策。卫生、教育、农业、水利、扶贫、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实施计生小康工程,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至8月底)
  1.多方筹措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部门分担、社会捐助的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要将帮扶救助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逐级审核把关,严防弄虚作假。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村里负责确定和申报帮扶对象,乡里负责对帮扶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县里负责审查批准和救助资金发放,市里汇总备案。
  2.抓好帮扶示范。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依托种养业和工业园区,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帮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计生家庭的帮扶力度,在资金、项目、信息、技术等方面进行倾斜。扶贫开发部门要着力改善低收入计生贫困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其优先发放扶贫资金;农业部门在指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时,优先对其提供资金和项目服务;水利部门在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生产、生活用水以及水利工程建设方面,优先解决资金和设备;林业部门对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承包时,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考虑;各级政府组织开展驻村定点帮扶活动时,要优先安排计生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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