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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农村少生快富暨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农村少生快富暨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计生委提出的《关于农村少生快富及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农村少生快富暨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市计生委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增加计划生育家庭收入,帮助其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的意见》(豫人口组〔20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农村开展少生快富暨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以下简称计生小康工程)试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转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服务职能,积极落实政策,认真制定措施,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少生快富奔小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实施计生小康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与具体职责,通过积极推行奖励、扶助等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的示范带动作用,争取用5年时间,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其具体任务是: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数占育龄妇女总数的8%以上。
  2.满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光荣证户落实10元奖励费达100%。
  3.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丧失子女不能生育、不再抱养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独生子女父母伤残或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婚,每年补助1000元,直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
  4.每年用于帮扶计生家庭的扶贫资金不低于20%,帮扶计生贫困户和特困户占全部贫困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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