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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地税发[2005]28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具体实施办法,市局另行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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