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对国外农业植物种苗的引进和农药广告进行审批;
(三)对省间、省内调运检疫及省间调运检疫授权;
(四)负责车站、机场、港口、市场、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的植物检疫;
(五)组织开展农药监督管理,查处农药违法案件;
(六)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站长执法责任
对本站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对本站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
2、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3、负责组织全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药管理行政执法及其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查处植物检疫案件;
5、对其他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落实执法岗位责任。
省 种 子 管 理 站
一、主要执法责任
受厅委托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
以下执法责任:
(一)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
(二)负责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立的审批认证工作;
(三)负责农作物种子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国务院、农业部制定的与《
种子法》配套的法规、规章;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执法权限
(一)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审查、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立的审批认证工作;
(三)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执法,调查相关案件;
(四)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站长执法责任
对本站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对本站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
2、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3、负责组织品种资源保护和品种审定工作;
4、负责组织种子质量标准制定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检、仲裁工作;
5、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落实执法岗位责任。
江西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为建立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使我厅的行政执法工作能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评议考核办法。
一、评议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评议考核,检查和促进我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现依法行政。
二、评议考核的组织领导
评议考核工作在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厅综合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对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主要对象
厅综合法规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外、科技教育处、省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水产局、经济作物局、粮油作物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渔政管理局、种子管理站、植保植检站以及以上部门的有关人员,为主要考核对象。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采用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部门先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厅组成由组织人事、法规、监察、宣传处、办公室、计财等部门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
五、评议考核的内容
1、行政执法部门
(1)考核主要内容
a、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
b、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情况;
c、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情况;
d、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e、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f、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g、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2)考核办法
a、听取被考核部门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b、查阅被考核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资料;
c、抽查行政执法案卷;
d、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
e、对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评;
f、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具体标准见《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行政执法人员
(1)考核主要内容
a、掌握农业法律及其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
b、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情况;
c、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情况;
d、廉洁自律的情况。
(2)考核办法
结合公务员考核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