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负责农业机械化维修的行业管理、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四)《江西省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办法》;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执法权限

  (一)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1、负责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发放驾驶证以及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农业机械的号牌、行驶证的发放;

  3、负责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及农业机械的年度技术检验;

  4、负责组织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调查相关案件;

  (三)开展农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局长执法责任

  对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对本局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

  2、负责处理农机产品投诉案件,部署全省的农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落实执法岗位责任。

省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一、主要执法责任

  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受厅委托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牧草种子、种畜禽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以下执法责任:

  (一)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

  (二)负责实施兽药(渔药)生产经营制剂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许可,进口兽药许可,新建种畜禽场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实施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兽药广告,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畜禽进出口的审批发证工作;

  (三)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兽医、兽药、牧草种子、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三)《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四)《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八)《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九)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执法权限

  (一)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对动物防疫监督、兽医、兽药、牧草种子、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展行政执法,调查相关案件;

  (三)审查、发放兽药(渔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许可证、新建种畜禽场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施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兽药广告,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畜禽进出口的审批发证工作;

  (四)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局长执法责任

  对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对本局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

  2、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3、负责查处动物防疫案件;

  4、对其他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落实执法责任。

省 水 产 局

  一、主要执法责任

  受厅委托组织实施渔业生产、水产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以下执法责任:

  (一)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

  (二)负责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管理;

  (三)负责水产种苗和渔药、渔用饲料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