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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五)《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执法权限

  (一)编制本厅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配合、协调厅有关部门完成法规、规章起草工作,组织厅有关部门讨论、修改上级或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调查、审理农业行政复议案件;

  (三)组织、协调本厅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四)对有关执法案件进行审核;

  (五)对本厅的行政处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六)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农业法制宣传。

  四、处长执法责任

  对本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组织拟定本厅立法计划、规划,参与、协调、指导本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交办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和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

  2、负责对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本厅的行政处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3、对有关执法案件提出审核意见;

  4、负责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执法岗位责任。

科 技 教育 处

  一、主要执法责任

  受厅委托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以下执法责任:

  (一)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

  (二)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

  (三)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四)负责绿色食品的管理。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执法权限

  (一)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开展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调查相关案件;

  (三)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调查相关案件;

  (四)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

  (五)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处长执法责任

  对本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对本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

  2、组织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3、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落实执法岗位责任。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一、主要执法责任

  受厅委托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以下执法责任:

  (一)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

  (二)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

  (四)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纠纷调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四)《江西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三、主要执法权限

  (一)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三)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件;

  (四)检查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的执行情况,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五)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处长执法责任

  对本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对本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

  2、检查、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的开展,调解承包纠纷;

  3、组织实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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