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全省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全省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2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关公众健康、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保证全省人民健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
  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参加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行政与业务人员。
  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先进个人名额按各地人口数量、事件发生等情况进行分配。具体为沈阳市15个,大连、丹东市各12个,其它市各8个,省直医疗卫生单位23个(省直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参加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或处理;
  2、有较丰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验,有较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为发现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抢救病人,提高治愈率,控制事件发展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重要贡献。
  3、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吃苦耐劳、扎实严谨、无私奉献;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各市卫生局及省直有关单位要提高对评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采取基层推荐,各市、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通过此次评选,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先进精神,激励医疗卫生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请各地、各单位统一将推荐先进个人填写的《全省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二份),于2005年10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