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69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
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省卫生厅决定成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与管理
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会下设传染病与不明原因疾病组、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组、医疗救治组、职业与化学中毒组、核与放射事故组、生物与化学恐怖组、健康教育组、心理卫生组、社会学与法学组9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3名。
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组长负责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
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及应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
(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
(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六)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七)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八)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九)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与活动形式
(一)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形式为:
1、紧急例会制。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紧急召开相关专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会议(一般情况下通过单位通知专家,紧急情况下由省卫生厅直接通知专家),研究、分析事件的预警级别、处理措施和终止等事宜。事件级别和终止等建议的提出,原则上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表决方式进行,参与表决的人员要大于3人及以上的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