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推荐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397号)
沈阳、大连、锦州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省卫生厅决定成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就推荐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
(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
(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六)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七)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八)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九)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承担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三)掌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下(著名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影响,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验。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与活动形式
(一)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形式为:
1、紧急例会制。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紧急召开相关专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会议(一般情况下通过单位通知本人,紧急情况下由省卫生厅直接通知专家本人)。研究、分析事件的预警级别、处理措施和终止等事宜。会议的结论,原则上用协商的方式提出,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表决方式进行,参与表决的人员要大于3人及以上的单数。
2、定期例会制。每季度召开1次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理情况,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3、事件评审制。每年年底对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对典型案例进行评审,总结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
4、现场工作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卫生厅将根据事件处理需要,紧急召集相关专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深入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与技术指导等。
5、完成省卫生厅交办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它任务。
(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形式,将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单个专业组会议、多个专业组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