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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汛医疗急救工作预案》的通知

  3、救治小组可根据本院收治伤(病)员的伤情,在伤(病)员的病情确定前,根据需要可向市防汛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提出会诊、转院、提供抢救药品、抢救器械等,请求支援。
  4、对特危重伤(病)员院内须组织专门抢救组和专护组,严格执行抢救方案并及时上报市急救医疗指挥部。
  5、接收伤(病)员的各级各类医院,指派专人负责,定时或随时向市、县(市、区)防汛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的有关情况。
  五、医疗急救的工作要求
  (一)医疗救援工作是全省防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单位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从组织、人员、设备、药品、车辆、通讯等方面提供保障,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二)各防汛医疗救援队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听从防汛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不得延误。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汛医护人员救护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汛医疗救援队水平。

  附件:
  救护药品、器材及人员配备标准

  一、药品
  1、注射及静脉药:抗生素、止血药、抗休克药、强心药、抗心律失常药、解毒药、中枢兴奋药、降压药、血管扩张药、肾上素药、拟胆碱药、局麻药、脱水类药、调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药、破伤风抗毒素药、代血浆:
  2、口服药:磺胺药、抗生素药、解热镇痛药、消化药、利尿药、抗变态反应药、抗晕厥药、防止心绞痛药、镇静安眠药、祛痰平喘镇咳药、降压药。
  3、外用药及消毒剂:医用酒精、碘酊、碘伏、过氧乙酸、创可贴、五官科用药。
  4、其他:绷带、脱脂棉、止血带、三角巾、固定夹板、纱布。
  二、器械
  1、诊断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扣诊锤、压舌板、强光手电筒。
  2、治疗器械:各种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器、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腹穿包、腰穿包、导尿包、清创缝合包、剖腹探查包。
  3、救护器具:面罩、喉镜、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2升氧气、氧气调校器、氧桥、担架。
  三、输送工具:
  每个医疗队配救护车一台,车况良好,汽油、水备足,救护信号灯及车内设施功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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