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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汛医疗急救工作预案》的通知

  (二)防汛医疗急救队的组成
  1、人员:领队人必须是急诊科主任或具有一定急救能力的主治医师,队员必须由训练有素、精明强干的医护人员组成,每队6-8人(医生护士各占50%)。
  2、车辆:各防汛医疗队配备救护车一辆,并保证车况良好。
  3、通讯:设有防汛医疗救援电话,昼夜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4、配备:根据《辽宁省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配备救护药品及器械(附件)。
  5、服装:着统一的急救医疗服装和标志。
  四、医疗急救的程序
  (一)灾情的现场抢救
  1、灾情现场附近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得到灾情的报告或通知时,必须立即将灾情的地点、性质及主要伤(病)情况等向各市、县(市、区)医疗急救和防病指挥部报告,并迅速派出防汛医疗队赴现场进行抢救,随时将现场伤(病)情况向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各市、县(市、区)防汛医疗急救和防病指挥部根据现场的伤(病)情况,通知有关医疗单位做好抢救准备或派防汛医疗急救队到现场抢救。
  4、在现场救护中,依据伤(病)员的伤病情况,以伤票固定在伤病亡者左胸前部。伤票以国际通用“红色(轻伤)、蓝色(中度伤)、黄色(重度伤)、黑色(死亡)”标识。
  5、现场医疗急救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
  (二)防汛医疗急救队的要求
  防汛医疗急救队必须具备快速的应急能力,接到命令后,医疗急救人员应立即着统一的急救医疗服装和标志,携带必要的急救医疗器械、药品及必备的用品等,及时、准确地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有效的开展抢救工作。
  (三)防汛医疗急救队的任务
  1、负责对伤(病)员的伤(病)情进行分类、必要的医疗处置及急、危、重伤(病)员转运途中的监护。
  2、在灾情现场离医院较远的情况下,对伤(病)员必须就地进行医疗处置,方可转运,转运途中必须由医护人员护送。
  (四)伤(病)员院内治疗要求
  1、接收灾情所致伤(病)员的医疗单位,院抢救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到位,由院长担任指挥。尽快组织全院医护人员,按照以3人为一个救治小组的原则,从对伤(病)员进行编号,到对伤(病)情进行分类、检查等,直至送入病房,实行全程负责。
  2、伤(病)员入院后,要充分发挥本院的技术优势,对伤(病)员进行及时、准确的诊断,拟定最佳的、可行的医疗方案,以最好的医疗方法提高伤员的抢救成功率,减少死亡率,降低伤(病)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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