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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汛医疗急救工作预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汛医疗急救工作预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28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防汛医疗急救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切实做好防汛的医疗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情给我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的损害。

  二○○五年七月一日

  辽宁省防汛医疗急救工作预案

  为迅速、高效、有序、准确、及时地做好防汛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省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在辽宁省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制定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反应迅速、尽职尽责,确保全省防汛医疗急救工作万无一失。
  二、防汛医疗急救的组织与领导
  防汛医疗急救和防病指挥部下设医疗急救工作机构,卫生厅防汛医疗急救工作机构设在医政处,负责对全省防汛医疗急救工作的统一指挥,做出应急处理的重大安排。各地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汛医疗急救工作。同时要制订相应的工作预案,并根据需要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要组织、协调好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各医疗单位之间的救援关系,最大限度的保证伤(病)员的药品、血液、抢救器械及必要的物资供给。组织好急救处置、伤(病)员的分流及转运工作。组织好负责防汛医疗急救队的日常培训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预案的演练等。
  三、防汛医疗急救力量的预备
  (一)防汛医疗急救力量的分工
  出现灾情后,以灾情发生地的医疗救援力量为主,由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动辖区内的救援力量。农村要以县医院和县急救站为中心组建医疗救援网络;城市要以市中心医院和急救中心(站)为中心组建医疗救援网络。
  需要调动全省医疗救援力量时,省卫生厅首先启动厅直医疗机构的救援力量;其次调动灾情发生地附近市、县(市、区)医疗机构的救援力量;当省内医疗救援力量不足时,紧急向卫生部请求全国支援或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动员省内部队医疗机构的救援力量。
  厅直医疗机构承担支援全省各地的防汛医疗急救工作。辽宁省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中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承担全省的防汛医疗救援任务,其中以支援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盘锦市、阜新市的防汛医疗急救为主;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支援大连市、营口市以及丹东周边地区的防汛医疗急救为主;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以支援锦州市、葫芦岛市、朝阳市的防汛医疗急救为主。辽宁省血液中心负责组织和调配全省各市的防汛医疗急救紧急用血。以上医院至少组建一支防汛医疗急救队,并能根据实际需要迅速组建若干支医疗急救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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