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39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2005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一日
2005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5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为主线,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卫生应急技术培训与演练、完善全省应急卫生救治专家信息库、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协调机构为重点,不断提高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下发《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保障计划》,进一步指导规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05年年底前制定出本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形成省、市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使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章可循、忙而不乱,依法、规范、有序、有效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卫生专家信息库
在现有卫生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基础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规律与特点,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专家队伍资料库,使卫生应急专家资料库的专家人数不低于300人,并做好卫生应急专家库信息化管理工作。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市二级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与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卫生应急救治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应急救治能力。
三、开展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培训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着力解决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素质低、能力差问题。
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协调机构
各市卫生局要参照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市情况,积极组建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在未组建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前,要指定专门的处(科)和专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协调、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部长令第40号)精神,设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组织等日常管理等工作,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