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完善辽宁省卫生应急专家信息库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12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
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全省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完善现有卫生应急专家信息库和救治定点医院信息库,并建立全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工作信息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完善卫生应急专家信息库
请各市卫生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单位(不含省直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推荐25名卫生应急专家,其中公共卫生专家10名,临床医疗专家15名。请设有公共卫生本科专业的高等医学院校,在本院校内推荐出4名公共卫生应急专家。
推荐专家的条件为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跨市开展卫生应急救治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被推荐的专家要填报《辽宁省卫生应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根据专家信息库软件要求,推荐表中专业信息的专业类型只能在临床、公共卫生、检验、流行病中选择,专业名称只能填写本人最擅长的、实际从事的一个专业(如:经神外科、呼吸内科、鼠疫、霍乱、流行病等)。
二、 关于完善卫生应急救治医院信息库
请各市卫生局将本市市级紧急救援中心(急救中心或站)的名称、第一负责人的姓名、住宅电话、手机、单位值班电话和传真电话的信息补报我厅。
三、 关于建立卫生应急工作网络
为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反应灵敏,处置有效,各市卫生局在尚末组建卫生应急专门机构前,要指定1名局级领导、1个相关处(科、室)、1名工作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填写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工作网络信息表》中(见附件2)。
四、 其它事项
为保证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地、各单位用打印文字填写《辽宁省卫生应急专家推荐表》、《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工作网络信息表》、市级紧急救援中心的相关信息,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 人:曲国辉,电话:024-23395357、传真:024-233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