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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550号)


厅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省卫生厅在处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物资保障的能力,科学、有序、规范地作好支持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资保障的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负责防控重大传染病物资保障的组织领导,确定厅规财处为具体负责的责任处室,厅应急办、疾控、医政、监督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的负责同志参加。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预防和治疗人感染的防护用品、医疗器械、药品、有关设备及消毒消杀用品等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及调拨工作,并及时掌握各地的应急工作物资等方面的需要,协调有关方面给予保障,督促各地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二)负责安排落实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
  (三)负责依法办理有关接受省内外捐赠的事宜;做好应急资金、物资的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四)负责平时按照实际情况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三、具体分工
  (一)厅规财处会同厅应急办、疾控、医政、监督处负责制定物资保障计划、落实资金、调拨物资、协调督促各市储备物资、接受捐赠等日常工作;负责在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每日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清单;应急工作结束后负责总结。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照储备计划组织防护用品、消毒消杀设备及用品、部分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登记造册、储备及保管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应急处理疫情期间,每天向厅规财处提供物资储备日报表;负责保管重大传染病发生期间,社会各界捐赠的防护用品和消毒消杀用药;平时要设专(兼)职人员,按有关制度和规定妥善保管有关应急物资。
  (三)中国医大附属一院负责储存保管重大传染病疫情临床救治所需药品。
  (四)省人民医院负责储存保管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社会各界捐赠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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