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各市卫生与教育部门要提高对本次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精心安排、务求实效。各有关学校要在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尽最大努力将隐患降至最低,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本次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创造有利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建设的舆论氛围,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
附件:1、2007年全省学校饮食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要点
2、2007年全省学校饮水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要点
3、辽宁省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监督检查水质抽检项目
4、2007年全省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排查与防控行动汇总表
5、2007年全省市级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排查与防控行动考核标准(略)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1:
2007年全省学校饮食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要点
学校名称: 在校师生数: 住宿生人数:
类别
| 项 目
| 分值
| 扣分
标准
| 扣分
原因
| 实得分
|
卫
生
管
理
27
| 建立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预案,建立校(园)长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制度
| 5
| 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该分值全部扣掉
| | |
有健全的自身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及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 5
| 同上
| | |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 5
| 同上
| | |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 5
| 同上
| | |
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 7
| 同上
| | |
食
品
处
理
区
卫
生
要
求
73
|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 5
| 同上
| | |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 5
| 同上
| | |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凉菜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场所
| 5
| 同上
| | |
食品处理区及就餐场所门窗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不得有苍蝇
| 5
| 同上
| | |
食品处理区墙壁及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材料,不得有霉班,地面无积水
| 3
| 同上
| | |
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
| 3
| 同上
| |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分开使用
| 5
| 同上
| | |
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的,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 5
| 同上
| | |
食品加工、贮存的场所及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 5
| 同上
| | |
食品库房内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不得存放变质和过期食品
| 5
| 同上
| | |
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 3
| 同上
| | |
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防止食品污染
| 5
| 同上
| | |
凉菜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专用的洗手设施,专人加工制作,应设有空气消毒设施
| 5
| 同上
| | |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并做好记录
| 5
| 同上
| | |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 3
| 同上
| | |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
| 3
| 同上
| | |
就餐场所应设有数量足够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
| 3
| 同上
| | |
合 计
| 100
| | | |
一票否决项目
| 无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擅自超越或变更卫生许可证所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改扩建的,该校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