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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
  (八)编制并实施“十一五”期间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十一五”期间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十一五”期间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着眼长远发展需要,对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按步骤、分阶段实施。各地要在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本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全省上下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资源共享、反应及时、运转协调、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九)推进全省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卫生应急平台建设是卫生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快省级卫生应急平台建设。各市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整合现有资源,推进本地区卫生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以省级卫生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全省卫生应急平台体系。
  (十)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能够适应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需要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职责明确、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加大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的力度,组织不同专业队伍进行应急演练,验证预案和技术方案,开展适宜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全面提升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水平。
  (十一)充分发挥卫生应急专家的作用,加快卫生应急评估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家的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机制的建立,制定客观、科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率达100%。
  (十二)强化卫生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的投入,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防护装备、应急处置和救援、事后恢复和重建等卫生应对工作的经费需求。依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求,制定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装备基本目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要逐步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人员的奖励补助政策,提高卫生应急处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三)提高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基层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是发现、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首要职能部位,其应对能力是有效处置事件的关键。因此,加强基层应急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在卫生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第一时间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当前应急工作的迫切任务。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探索基层卫生应急建设模式,促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为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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