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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积极推进卫生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一是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和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在国家有关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完善全省卫生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加大卫生应急执法监督力度,做到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五)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根据当前卫生应急工作新形势和未来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卫生应急预案和各种专项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全省卫生系统各地区、各单位的预案体系。要狠抓预案落实工作,将有关职责落实到单位和人,经常性地开展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尤其要做好学校、社区、乡村、大中型企业等基层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整改。要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系统,关注和把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动态。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预测预警的长效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果断采取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测预警工作。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完整报告率、网络直报率、事件评估率达到100%。认真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计信息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有关信息,并做好信息核实工作。要明确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谎报、缓报、漏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与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灾防病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监测网络和不明原因肺炎、发热、腹泻等症状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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