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卫函字〔2007〕20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卫生应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有了长足的进步,全省卫生应急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为保障公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但是,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应急发〔2006〕39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号),结合我省卫生应急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卫生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案体系,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应急法规制度,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卫生应急保障体系。
  二、围绕“一案三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三)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十一五”期间,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积极争取当地编办支持,成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卫生应急办公室,要明确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任务,形成归口管理、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要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卫生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努力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卫生应急管理部门,或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1名院长和工作人员分管卫生应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1名兼职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