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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鼠疫监测任务;具备鼠疫细菌检验和血清学检测能力;组织和协调疫源地开展以“三不三报”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负责监测资料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
  4、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鼠疫病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及时报告、就地隔离、观察和治疗病人、采集标本送检、隔离留观密切接触者。在动物鼠疫流行猛烈并对人群威胁较大时,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对动物鼠疫流行区内人群进行巡回检诊,必要时设立卫生检疫站。
  五、资料收集及报告
  (一)收集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县以及监测点名称、疫源地类型、疫源地面积、监测面积等。
  2、宿主动物:以县为单位收集宿主动物调查面积、捕鼠数、鼠密度;小型鼠(夜行鼠)调查布夹数、捕鼠数、捕获率;捕获动物种类。
  3、媒介:以县为单位收集包括鼠体蚤(洞干蚤、巢穴蚤)的调查数量、染蚤鼠(洞干、巢穴)数量、获蚤只数、染蚤率、蚤指数、获蚤种类。
  4、病原学及血清学:以县为单位收集检验动物数量和种类、阳性动物数量和种类。
  5、人间鼠疫疫情: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民族、住址、染疫地区、发病经过及主要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日期、治疗经过、转归及其时间。
  6、动物鼠疫疫情:染疫动物(昆虫)种类、名称和发现地点、日期、判定日期等。
  (二)有关报告
  1、人间鼠疫疫情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责任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有关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鼠疫病例、疑似病例相关信息,同时以最快速度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以最快速度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有关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鼠疫病例、疑似病例相关信息。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收到或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后,还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病例的详细信息。
  2、动物间鼠疫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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