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鼠防专业人员流调、监测和现场处置能力,提高各级医疗机构首诊医师对鼠疫的诊断和识别能力;在疫源地开展以“三不三报”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提高当地群众鼠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强化对疫源动物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鼠疫疫源动物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卫生部门积极配合铁路、交通、民航、公安、工商管理、动物监管等部门,严查非法猎捕疫源地鼠疫宿主动物,严禁非法运输、销售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疫源动物及其产品。
(二)动物鼠疫监测
1、监测点(地区)设置
全省共设立9个鼠疫监测点(地区),其中:建平县、阜新县分别各设立1个国家级固定监测点;彰武县、昌图县、康平县分别各设立1个省级固定监测点;建平县设立3个流动监测点;丹东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鼠疫监测。省本级、有关疫源市根据实际情况,在所辖疫源地开展有关鼠疫监测工作。
2、有关要求
(1)监测时间:当年的4月初至9月末。
(2)监测范围:固定监测点的监测范围为10000hm2,收集材料可外扩10km;流动监测应有计划地以流动方式在整个监测区内进行,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范围为2500hm2,收集材料可外扩5km。
(3)面区监测: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开展面区监测的地点和材料收集范围。
(4)现疫流行区监测:在监测中发现人间或动物鼠疫疫情时,应按《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及《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 15978-1995)的要求及时进行疫区处理,同时开展现疫流行区监测,了解流行范围、流行强度,评价处理效果,掌握流行趋势。
3、监测内容
(1)固定监测点:主要是系统地监测动物鼠疫流行动态,观察宿主、媒介的种群数量和生态变化,研究鼠疫传播规律。一般情况下,固定监测点每年或3~5年进行一次监测区轮换。
(2)流动监测点:根据人间鼠疫疫情和动物鼠疫疫点的分布,主要宿主的空间分布、数量水平、地理景观特点等,在所辖疫源地内划分监测区,有计划、分期、分片地轮换监测,并以掌握宿主数量和血清学监测为主。
(3)面区监测:为了及时发现动物间疫情,在一定范围内开展鼠疫主要宿主病原学及血清学监测。
(4)绘制地理生境图:以地貌、植被、黄鼠数量三项指标划分生境,绘制1:10000比例尺生境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