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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辽宁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整合资源,创新方式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强和充实功能建设,动员、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应急培训。立足提高操作能力和现场处置内容丰富的培训工作新模式。
  (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监督、评估和考核体系,明确培训标准、任务和规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二、培训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培训目标
  通过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卫生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向社会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建立健全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专业队伍成员每年进行1次培训。到201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培训覆盖率:省级>70%;市级>80%;县(区)级>80%。到“十一五”期末组建优秀的师资队伍;建立1个培训基地;建立一个科学的培训评估体系;力争在2010年前形成高效的卫生应急培训机制。
  (二)具体要求
  1、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工作制度,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组织协调、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省卫生厅组织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到应急管理先进地区考察、培训和交流。

  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精通卫生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能力。省卫生厅组织有关单位,以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重大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技能和应急处理程序、安全防护为主要内容,开展对省级、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培训。
  3、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应急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鼠疫、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监测、预警和处置程序,以及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省卫生厅负责省级、市级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员的培训;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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