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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辽宁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辽宁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348号)


各市卫生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要求,省卫生厅制定了《2007-2010年辽宁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培训规划,于9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应急办。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2007-2010年辽宁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2006-201O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队伍业务素质为核心,广泛开展卫生应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案的培训,为促进卫生应急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实施、评价督导和管理协调。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滚动实施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划,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卫生应急培训工作。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围绕卫生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紧密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实际,根据受训对象层次的不同,分别实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达到培训与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求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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