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市等9家支公司的批复
(苏保监复〔2008〕590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市等九家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苏发〔2008〕20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市、常州市天宁、南通市城区、徐州市泉山、徐州市贾汪、南京市城南、南京市城北、南京市城东和溧水县支公司。
二、筹建期为此文印发后6个月以内,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我局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此批文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