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4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8日)废止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2002年度公告市场地价标准的通告
(2002年7月3日)
深圳经济特区公告市场地价是指在划定土地均质地域,分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状况为城市现状或规划条件,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城市土地出让平均开发程度条件即熟地状况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深圳经济特区公告市场地价自1997年7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城市规划建设条件的变化,我局及时组织作出相应的更新调整,已经先后6次公布实施了更新后的公告市场地价标准。我局现已完成最新一次公告市场地价更新调整,现以分区分用途地价图形式予以通告。
一、本次通告地价图包括《南山区商业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南山区办公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南山区住宅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南山区工业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福田区商业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福田区办公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福田区住宅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福田区工业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罗湖区商业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罗湖区办公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罗湖区住宅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罗湖区工业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盐田区商业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盐田区办公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盐田区住宅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和《盐田区工业用地公告市场地价图》。
二、本次通告的地价图中地价数据为该数据左下角点的地价水平,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
三、本次通告地价标准有效期限为2002年7月1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期限内标准有调整的将另行通告,并以最新通告标准为准。
四、我局宗地地价测算系统相应采用本次通告的地价标准,通过一定的修正计算得出宗地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宗地地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