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率=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小时数与企业实际排污小时数或应监控小时数比率(包含数据传输)。
2.故障后是否能及时修复:指故障后48小时内修复系统或采取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填否的需说明不能及时修复情况发生的日期及仪器持续故障时间。
3.是否每周定期巡检:填否的需说明未定期巡检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次数等。
4.因污染源监控平台故障而导致的监测数据无法上传情况,由市(州)级环保部门做出说明。
附件2: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考核评分表
排污单位: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 主要考核内容
| 评分原则
| 扣分原因
| 考核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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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转性(30分)
| 系统按规定频次采样、分析并将数据上传至监控平台,数据无掉线、无不合逻辑的异常值(30分)
| 90%以上(含90%)得3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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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准确性(15分)
| 季度比对监测校验合格(10分)
| 合格得10分,出现一次不合格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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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符合规范要求(5分)
|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分,发现两次以上不合格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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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完整规范性(40分)
| 站房清洁,站房内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辅助设备工作正常(2分)
| 符合得分,缺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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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分)
| 有上岗证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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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运维记录完整、清晰规范(3分):
1.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 记录完整、规范、清晰得分,每缺1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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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和数据传输是否正常(2分)
| 有记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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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至少1次现场巡检(6分)
| 每差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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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仪器,不超过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手动校准的仪器,不超过15天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5分)
| 每差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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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月使用国家标准物质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包括采样探头、采样管路、过滤系统、洗涤器、调节器等,对准确度、重复性、相关系数进行标定校准,并检查响应时间(3分)
| 有记录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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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仅废气自动监控系统考核(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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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每月至少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1次现场校验(3分)
| 每差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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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3分)
| 每差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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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2次用标气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并检查 响应时间(6分)
| 每差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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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线性误差测试(3分)
| 每差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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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至少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2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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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2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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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至少检查一过滤器、采样探头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情况(2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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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2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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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至少更换一次采样探头滤料(2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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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至少更换一次净化稀释空气的除湿、滤尘等的材料(2分)
| 有记录得分,差一项扣1分,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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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仅废水自动监控系统考核(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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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对PH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更换(3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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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检查1次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3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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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配水、进水系统(3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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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进行1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现场校验(4分)
| 有记录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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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每月至少清洗1次气敏电极表面和仪器管路。(3分)
| 有记录得分,否则不得分,无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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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每月至少检查1次采样、计量、反应器、加热器、检测器等单元的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洗。(3分)
| 有记录得分,否则不得分,无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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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个月至少更换1次仪器进水导管、出水导管、活塞、密封圈(8分)
| 差1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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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处理及时性(15分)
| 仪器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24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48小时内恢复运行,4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需采取人工监测方案补充监测数据(10分)
| 24小时内未到现场,发现1次扣1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因运维单位责任导致48小时内不能修复亦未采取人工监测方案补充监测数据的,发现1次扣2分,一次性超过10天不能恢复扣5分,一次性超过30天不能恢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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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5分)
| 1次未做到,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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