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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辽卫函字〔2006〕12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2005年,全省卫生系统在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工作精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了对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的责任,使各项管理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推动了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创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地、各单位积极探索解决行业作风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改善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热点问题,使我省卫生行风建议工作赢得了社会的认可。
  为表彰对全省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集体和个人,推动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卫生厅决定授予鞍山市卫生局等6市卫生局为“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先进集体”;授予铁岭市卫生局为“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明显进步奖”;授予贾国洪等34名同志为“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努力,巩固成果,并以此为工作的新起点,在深入开展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省卫生厅号召全省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向他们学习,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具进,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将我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附件:1、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名单
  2、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
  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名单

  鞍山市卫生局
  本溪市卫生局
  锦州市卫生局
  营口市卫生局
  阜新市卫生局
  辽阳市卫生局

  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明显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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