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76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认真落实《2006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在积极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中,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建和谐社会为工作的出发点,将全省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加大了整治工作的力度,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创建诚信卫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弘扬行业正气,大力宣传在“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先进典型,省卫生厅决定,授予辽宁省人民医院等32所医疗卫生单位为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65所医疗卫生单位为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徐绍年等91名同志为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诚信服务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各地区可根据实际对获得荣誉单位的职工和获得表彰的个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标兵单位不超过2000元、先进单位不超过1500元、先进个人不超过2000元),以鼓励他们的突出表现。
同时,省卫生厅号召全省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务人员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提高全系统整体服务形象,为促进全省行业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标兵单位名单
2、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先进单位名单
3、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诚信服务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标兵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