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及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431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根据《2007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辽卫函字[2007]77号)的工作安排,省卫生厅决定从2007年12月份开始对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同时,评选出全省诚信服务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诚信服务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内容
考评验收工作依据《2007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标准》(辽卫函字[2007]290号)进行,本次考评要求紧密围绕广大患者和社会关注的卫生行业热点问题,全面考核检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及“诚信服务评价”网上直报数据情况。
二、考评验收方法
考评验收对象为全省各市卫生局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对各市卫生局的工作考评由省卫生厅组织进行,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考评验收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局要组织属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2007年行风建设工作的要求和考评验收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并在此基础上由参评单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参评申请。各市在普遍考评验收的基础上,评定出“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达标单位,并按考评验收结果排序,形成报告,最终评选出本地区“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诚信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见附件1,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市卫生局在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中推荐1-2个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标兵单位。省卫生厅将对各市评选出的“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推荐的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标兵单位进行统一考评验收,确定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评比结果。
三、考评验收时间
各市“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工作要求于2007年12月14日前结束,工作结束后,各市卫生局将检查验收排名结果、
全年工作总结、推荐的标兵单位、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4、5),于2007年12月19日前报省卫生厅监察室。省卫生厅将于2007年12月份组织对驻沈的省属单位进行考评验收;于2008年1月开始组织对各市卫生局及各市卫生局评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抽查验收,并对推荐的标兵单位进行统一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