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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卫函字〔2006〕12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在2005年全省卫生系统开展的“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中,广大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总体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创建和谐社会为工作的出发点,将全省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加大了整治工作的力度,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创建诚信卫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弘扬行业正气,大力宣传在“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先进典型,经认真组织检查评选,省卫生厅决定授予辽宁省人民医院等28所医疗卫生单位为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标兵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56所医疗卫生单位为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先进单位;授予李强等84名同志为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诚信服务先进个人。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对获得荣誉单位的职工和获得表彰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标兵单位不超过2000元、先进单位不超过1500元、先进个人不超过2000元),以鼓励他们的突出表现。
  省卫生厅号召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务人员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努力提高全系统的整体服务形象。同时,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努力,为促进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标兵单位名单
  2、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先进单位名单
  3、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诚信服务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
  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标兵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民医院
  辽宁省金秋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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