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4年防汛方案的通知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要根据省、市制定的调度运用计划,在确保水库、河道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化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认真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7〕7号)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四、领导管理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各单位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努力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有关防汛形势、方针政策、汛情通报等,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努力增加对防汛的投入,并将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防汛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市政府决定及时调整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会防汛职责,努力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