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山区河道防汛工作,加强检查、监测有山体滑坡、泥石流迹象的地段,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各村排水通道不畅通的尽快开挖疏通,保证村民安全。
4.城镇防汛
城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城镇防汛负完全责任。汛前各城镇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5.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及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6.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成立防汛组织,制定完善防汛方案,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汛前主管部门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及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水利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汛工程设施。要对主要水库、河道、灌区、提灌站等工程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快完成防汛应急工程和在建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