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政〔200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减少耕地占用,防止土地资源闲置浪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
土地管理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减少闲置浪费,少占耕地,不损害群众利益”的原则,通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减少土地闲置,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资源。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
1.目前已形成的“空心村”或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内空闲地;
2.违法占地开办、用地期限已满和停产的砖瓦窑场;
3.用地期限已满和停产企业的工业和采矿用地;
4.其他依法应该整治的土地。
(二)整治目标
1.“空心村”和村内空闲地得到充分利用;
2.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通过整治,恢复耕作条件;
3.使用耕地生产砖瓦和随意圈占土地的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迅速部署,扎实推进。要将整治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人,切实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编制规划,依法治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土地详查、变更调查资料为依据,通过实地调查测算,摸清整治对象底数,填写整治潜力统计台账,汇集成册,绘制成图,做好统计汇总和上报备案工作。要结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开发规划,认真制定整治工作专项规划。同时,要积极组织对执法人员和村、组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使其明确政策界限,坚持依法治理,真正做到落实一个,治理一个,见效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