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将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统一考核。市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和财政、人事、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各执法部门作为重点责任单位,其他各部门共同参与,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县级和县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在县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级政府、各部门务必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继续实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在公开质量、公开效果和公开责任三个重点环节上抓好巩固和提高。
(三)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政务公开要采取相应的形式,各地各部门必须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电视、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政府网站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布。努力扩大公开范围,积极主动地争取广泛的社会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严格政务公开工作管理,重在求真务实,提高社会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的资料储存、信息反馈交流和总结分析工作,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管理程序科学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五、检查督促和责任追究办法
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市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汇报会,并对各公开单位的政务公开资料进行抽查;每半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通报抽查情况。此项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以种种借口不及时公开或公开无实效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开失实、失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成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对有意隐瞒事实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情况年终纳入各部门政府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