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0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全市政府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树立政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现就2004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科学和民主决策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基本要求
今年政务公开的目标是:结合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行市级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提高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要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1)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2)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严格依法管理,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4)加大行政行为透明度,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有利于大局稳定和积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前提下,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都应当公开。
市、县政府部门政务公开主要内容:本机关及其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展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原则;工作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公正廉洁的规定;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工作项目和工作落实情况,不仅服务中心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原单位也要定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