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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三门峡市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要进行审核,经核查无误后予以批准为救助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张榜公布。
  (三)救助款物领取。救助对象凭《灾民救助卡》、居民身份证到所在乡(镇)民政所领取救助款物。对行动不便的,由乡(镇)民政所委托专人将救助款物送到救助对象家中。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银行等金融网络实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
  四、灾民救助方式
  (一)特困户。按照《三门峡市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对特困户给予现金或粮油、衣被等实物救助。救助对象凭《河南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按季度领取救助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领取必要的粮油、衣被等实物。所需实物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购买。
  (二)有劳动能力户。因灾造成生活暂时紧张的困难户,无钱购粮的,实行开仓借粮、互助互济等办法解决生活问题。
  (三)因灾房屋倒塌的特困户、困难户。实行政府资助一部分,自筹一部分的方法,帮助其恢复重建住房。
  (四)有生产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通过搞好春季田间管理、以工代赈、劳务输出等生产自救活动,增加收入。
  五、完善灾民救助工作管理机制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春荒灾民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保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救助工作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灾民救助对象的审批及救助款物发放程序,加强对救助款物的管理,确保救助款物及时发放到位;财政部门要保证预算的开列及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粮食部门要做好开仓借粮的相关工作,确保缺粮灾民及时借到粮、借好粮;扶贫、农业、教育、卫生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也要制定相关救助扶持政策,广泛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和社会捐助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机制。
  (二)坚持救灾款物规范化发放。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并根据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救助卡要发放到户,落实到人,逐步做到禁止无卡发放救灾款物。《灾民救助卡》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救助卡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需救济情况(人数、时段、总量)和救济款物发放情况。救助对象在领取救灾款物时,在《灾民救助花名册》上签字盖章,每次领取情况均登记在救助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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