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三门峡市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安排好我市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三门峡市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三门峡市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二○○四年四月八日)
为切实安排好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规范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04〕31号)和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目标,以规范农村灾民救助方式为重点,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突出重点,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努力实现省政府“四有一不”(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不让一名学生因灾辍学)的救灾工作目标。
二、灾民救助范围
救助范围主要是:春荒期间灾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特困户;因灾倒塌房屋需恢复重建的特困户、困难户;有劳动能力,但因灾造成生活暂时困难,无生产自救门路的灾民。
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户主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村民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评议,核实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并核实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