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仪电有限责任公司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政文〔2004〕31号)
市国企办、市财政局:
《关于三门峡仪电有限责任公司改革方案的请示》(三财企〔2004〕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三发〔2003〕15号)精神,原则同意《三门峡仪电有限责任公司改革方案》。
二、市国企办、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